淄博进一步规范“散乱污”整治 严禁采用“一刀切”式停产
8月15日,淄博市委办公厅、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《关于做好“散乱污”企业环境综合整治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》,要求对全市“散乱污”企业要分类施治、联合验收、强化监管,决不能简单采用“一刀切”式停产治理措施。《通知》要求,对实际检查中发现的应当予以验收而未验收,或企业已完成整治任务却不准恢复生产等行为,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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